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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为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有关要求,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销售公司”)成立全资 BVI 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销售公司成立全资BVI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债,发
行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为本次发行美元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境外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担保期限依据此次美元
债发行期限确定(不超过5年)。
    我们认为:公司拟成立的境外全资 BVI 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发行美元债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公
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