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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融资租
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防范公司租赁和保理资产风险,增强公司风险
抵御能力,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变更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更
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