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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1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