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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18-08-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中《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

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玲                                     王凤荣




             黄 磊                                     梁 阜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