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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独立意见2018-11-1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
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提升和锻炼公司核心管理层的决
策与管理能力,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局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和工作

责任心,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效能和实力,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制定《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轮值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伟先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新一轮轮值总经理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耿光林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

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中《关于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
出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实施增资事项,响应了国家去杠杆

的金融政策导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负债水平,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
水平。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所属部分子公司的章程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仍然拥

有对上述所属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