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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关于”17晨债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2570            债券简称:17 晨债 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晨债 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
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晨债 01,债券代码:112570)存续期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1 年、第 2 年票面
利率为 6.5%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
利率为 7.28%。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10 日、7 月 11 日、7 月 12 日、7 月 15 日、7
月 16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8 月 21 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晨债 01”。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17 晨债 01”的收盘价为 99.300 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期间的
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7 晨债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晨债 01
    3、债券代码:11257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5、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2 年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2 年(2017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内票面利率为 6.50%且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本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为 7.28%。
    8、起息日: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
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2 年 8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
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7 晨债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 晨债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 7 月 10 日、7 月 11 日、7 月 12 日、7 月 15 日、7
月 16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 晨债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8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期间利息,利
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付息每手(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7 晨债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5.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17 晨债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7 晨债 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
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 595 号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 号
    联系人:崔大成
    电话:0536-2156718
    传真:0536-2158977
    邮政编码:2627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一期 16 层
联系人:许杜薇、马欣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3、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7 层
联系人:马晓昱、和佳、于赫音
电话:010-88300736
传真:010-88300793
邮政编码:100037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