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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7-01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

过审慎研究,决定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变更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简称“天元律所”)担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

项法律顾问,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天元律所及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简

称“安新律所”)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天元律所的合作协议,由安新律所担任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二、拟聘任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安新律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律师具备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要求。

    三、变更法律顾问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

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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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换为安新律所。

    3、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因此,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聘请
的法律顾问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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