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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2017-03-2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公司更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
质,执业律师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
要求。公司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