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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事先认可意见2017-03-2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更换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相关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

     经核查,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
质,执业律师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
要求。公司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