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5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海口市
龙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该院已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诉公
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8)琼0106民初122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的 公 告 》 ( 2018-054 ) 。 2019 年 3 月 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琼01民终2825
号,判决如下:
1、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6民初12283号民事判决;
2、海南南华金融公司持有的被上诉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A
股)1,299,500股由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承继;
3、被上诉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上诉人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
变更登记,将原海南南华金融公司持有的被上诉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
股(A股)1,299,500股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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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驳回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350元,均由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口分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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