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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2020-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 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0)第 010002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京粮控股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粮控股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云飞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