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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审议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1、漳州灿坤已建立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

   2、漳州灿坤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漳州灿坤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漳州灿坤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