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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0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2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600839,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川长虹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分红、派息等)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
债券”)。

    目前,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34,705,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7%,其中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164,828,33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78%。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
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初始换股价拟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1个交易
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具体换股价格将
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四川
长虹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关于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
其计算方式等事项将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在满足换股条件下,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止,
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需在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四川长虹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发
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四川长虹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等信息,
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四川长虹(证券代码:
600839)同日公告信息。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