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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3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5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44,597,881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62,864,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0.54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5
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51)
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元兑人民币0.8851元的汇
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B股股权
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至2017年6月9日(最后交易日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
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7年6月9日办理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494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                 DD*****017                       龙塘冰配厂

 5                 DD*****018                       合肥锅炉厂

 6                 DD*****025                      中行合肥分行

 7                 DD*****030                     肥东塑料包装厂

 8                 DD*****044                       市保险公司

 9                 DD*****045                         省文联

 10                DD*****046                     市信托投资公司

 11                DD*****048                  乐清具虹桥电瓷开关厂

 12                01*****539                          张勇

 13                DD*****054                     肥东农机修造厂

 14                DD*****055                      桐城电机器材

 15                DD*****068                省信托投资公司芜湖办事处

 16                DD*****069                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

 17                DD*****071                      合肥物业公司

 18                DD*****072                   合肥集体工业联合社

 19                00*****241                 合肥兴科房地产开发公司

 20                08*****649                上海贯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说明:(1)上述表格中,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为其收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其他非流通股
股东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
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将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兴泰控股持有的本公司49,477,513股国有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8%,包括:现已持有的47,823,4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6.26%,及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
1,654,112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
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截至目前,美菱
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合计1,654,112股
尚未完成划转(其中,美菱集团已收回的代垫公司股份为915,987股)。公司及美
菱集团将积极配合合肥产投集团进行股权划转。

      (2)上表股东中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合肥产投
集团持有的股份为流通股股份外,其它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限售股股份。

     (3)A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2日——登记日2017
年6月6日)及B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2日——登记日
2017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获
取完税证明的,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
料以便本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3、咨询联系人:朱文杰、潘海云

    4、咨询电话:0551-62219021

    5、传真电话:0551-6221902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