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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2017-07-0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4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6
年10月17日、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自有临时性闲置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
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17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菱集团”)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菱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
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美菱集团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0万元认购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17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七十一期产品5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3、产品期限:3个月

    4、起息日:2017年7月7日

    5、到期日:2017年10月7日

    6、预期收益率:4.15%(年化)

    7、投资总额: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9、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本存款保本保收益、利随本清。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菱集团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理
财产品,占美菱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0.6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
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及信托理财产
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207,52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7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金额122,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5%;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金额合计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16.68%。本次子公司美菱集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
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
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
尽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