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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4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044,597,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675,872.86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总
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30,766,775.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44,597,881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62,864,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
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54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
0.8093元)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前述1港元
兑人民币0.8093元的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B股股权登
记日为2018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至2018年7月6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
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8年7月6日办理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494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                 DD*****017                         龙塘冰配厂

 5                 DD*****018                         合肥锅炉厂

 6                 DD*****025                         中行合肥分行

 7                 DD*****030                       肥东塑料包装厂

 8                 DD*****044                         市保险公司

 9                 DD*****045                           省文联

 10                DD*****046                       市信托投资公司

 11                DD*****048                     乐清具虹桥电瓷开关厂

 12                01*****539                             张勇

 13                DD*****054                       肥东农机修造厂

 14                DD*****055                         桐城电机器材

 15                DD*****068                 省信托投资公司芜湖办事处

 16                DD*****069                 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

 17                DD*****071                         合肥物业公司

 18                DD*****072                     合肥集体工业联合社

 19                00*****241                  合肥兴科房地产开发公司

 20                08*****649                 上海贯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说明:(1)上述表格中,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为其收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其他非流通股
股东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
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复,将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兴泰控股持有的本公司49,477,513股国有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8%,包括:已持有的47,823,4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26%,及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
1,654,112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
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团。截至目前,美菱
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合计1,654,112股
尚未完成划转,其中:美菱集团已收回的公司股份为915,987股;尚未收回的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股份为738,125股。公司及美
菱集团将积极配合合肥产投集团进行股权划转。

    (2)上表股东中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合肥产投
集团持有的股份为流通股股份外,其它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股份。

    (3)A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2日--登记日2018年7
月3日)及B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2日--登记日2018年7
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
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获
取完税证明的,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
料以便本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3.咨询联系人:朱文杰、潘海云

    4.咨询电话:0551-62219021

    5.传真电话:0551-6221902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