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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1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4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长李伟先生、副董事
长吴定刚先生、董事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路应金先生出席了
现场会议,董事史强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
事会。

    4.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
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的应收款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8 年上半年度母公司
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5,351,964.1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
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
公司在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
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
计提跌价准备合计 3,586,156.55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
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1,585,409.30 元 , 账 面 价 值 14,284,785.73 元 , 扣 除 取 得 的 处 置 收 入
17,568,552.3 元,确认净收益 3,283,766.57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的子项
目“年新增 60 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因今年以来市
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后,为谨慎起
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18 年 6 月底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底。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因公司关联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对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格兰博”)
的收购并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格兰博下属子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格兰博”)的交易情况,同意公司新增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长虹华意下属子公司湖南格兰博发生购买清洁机器人商品等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650 万元(不含税)。

    本次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在 2018 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预计金额为 60,78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办理与上述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
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
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新增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流动性资金贷款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
括流动性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 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
品种包括流动性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