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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7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7年底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
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
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与长虹财
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借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19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两名关联董事李伟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
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 2019 年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2018 年度与
         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
         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
         币 38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
         准。

               3.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

                (三)2018 年 1-9 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8 年 1-9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财
                    2,762,513,703.88   36,147,380,345.23   36,536,467,600.97   2,373,426,448.14   73,350,390.15
务公司存款
二、向长虹财务公
                                   -      100,100,000.00                   -     100,100,000.00   1,404,030.00
司借款
1.短期借款                         -      100,100,000.00                   -     100,100,000.00   1,404,030.00
2.长期借款                         -                   -                   -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1.票据开立            721,645,627.87    1,337,445,065.00    1,157,452,000.43     901,638,692.44     554,497.94

2.票据贴现            699,356,853.98      732,273,283.26      732,272,369.90     699,357,767.34   6,163,467.3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1,887,941,751.02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
的消费信贷;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50%的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截至2018年11月30日)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5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07%               22.94%      5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 号文件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
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 年 8 月 23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长虹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金为 1,000,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 50%;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
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 年 11 月 25 日增资完成,
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1,887,941,751.02 元。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618,264,035.82 元;负债
总额为 11,372,986,584.28 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为 10,448,986,484.61 元;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245,277,451.54 元 。 2017 年 1-12 月 , 营 业 收 入 为
148,135,843.75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8,645,132.86 元,净利润 51,950,817.2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86,634,179.17 元。

    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2,283,860,264.28 元 , 负 债 总 额 9,985,883,189.21 元 , 股 东 权 益 为
2,297,977,075.07 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34,923,487.25 元,净利润
52,699,623.53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4,455,432.63 元。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无失信记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
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
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17 年底,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2017 年 11
月底-2020 年 11 月底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
约定,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17-058
号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
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
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
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
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
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
出具了独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根据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
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
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
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金融业务开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生效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