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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19-03-2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
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
虹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经
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 号文件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 年 8 月 22 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 年 8 月 23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51070600003668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16 年 11 月 25 日完成增资后取得变更后《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17 年 5 月 8 日取得经营
范围增加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18 年
11 月 26 日 取 得 经 营 范 围 增 加 后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0700076120682K)。经查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长虹财务公司上述《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仍合法有效。

     长虹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金为 1,000,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
资额为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 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占其注册
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
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 年 11 月 25 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
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1,887,941,751.02 元,长虹集团、长虹股
份各占比 50%。长虹财务公司法人代表:胡嘉,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经银监会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开业后可开办以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
12.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13.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14.成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15.即期结售汇业务;16.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
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
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管理委
员会、审计稽核管理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

    长虹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2
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独立董事 1 名,长虹财务公司职工董
事 2 名。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研究、讨论长虹财务公
司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一般一年只需要开一次会议即可。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
的工作机构。该委员会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
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助理 1
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金融业务
部;副总经理分管合规风险部;总经理助理分管综合管理部、资金结算部、信息
科技部和财务会计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和信贷审查委员会。
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职责是制定经营战略目标、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开办
新业务、确定投资方向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综合管
理部部长、资金结算部部长、信贷业务部部长、财务会计部部长、合规风险部部
长等,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具体信
贷业务进行集体评估审核,做出决议,核定企业授信额度等。常设委员会应定期
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并处理重要经营问题。

    长虹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
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
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
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
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
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管理、监督、评估
的决策审批和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关键职能:长虹财务公司风险识别、
计量、控制、管理、监督的决策审批;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
稽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
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
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
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
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长虹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
情况,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基
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长虹财务公司不垫
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财务公司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登录长虹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长虹财务公
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
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备,发现问
题及时反馈。

    2.信贷业务控制

    长虹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办理
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
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
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
途合法。

    3.内部稽核控制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和操作流程,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审
计稽核部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
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支出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
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长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
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
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
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
单位使用长虹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
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长虹
财务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长虹财务公司建立了相
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
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5,175,473,628.83 元;
负债总额为 12,853,260,530.11 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为 10,978,429,997.62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322,213,098.72 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87,099,511.18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8,720,791.35 元,净利润 76,935,647.1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4,324,180.72 元。

       (二)管理情况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长虹财务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长虹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行业先进经验,
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
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
的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

       (三)监管指标

    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依据《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经营的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1                 资本充足率             ≥10%           19.99%

   2         拆入资金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    ≤100%           0.00%

   3           担保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      ≤100%           61.67%
   4           证券投资占资本总额比例      ≤70%            0.00%

   5         自有固定资产占资本总额比例    ≤20%            0.17%

       四、本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时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处
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了
存款、贴现等相关业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119,117,207.91 元,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 28.41%,未超过 30%,
年末开立的票据余额为 819,806,514.07 元,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余额为
772,233,395.98 元。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
(包括贷款、担保、全额保证金业务等)为 54.4 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 元。前述具体开展业务情况请参见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六、重大关联
交易”中“(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2.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
易”。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本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虹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较为完整、
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长虹财务公司 2018 年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等规定经营,长虹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