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2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4月1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
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
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
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应收款项及
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公司预期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
成分),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
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
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
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
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
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
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

    2.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如
非以公允计量变动入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如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减
少 159.16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784.91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438.53
万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
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