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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7-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
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
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相关材
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
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冰柜智能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即
年产100万台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和谨慎决定。前期冰柜智能建设项目受中科美菱场地
占用、中美贸易摩擦及海外市场的变化等影响,不适宜继续投资;变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能够进一步完善洗衣机生产能力建设,顺应洗衣机行业发展趋势,
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从而促使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减少募集资金的闲
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冰柜智能建设项目”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
期)”。同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
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项目商业
模式已不适用现行市场发展等情况下作出的谨慎决定。智慧生活项目原是公司新
商业模式的创新,但由于生鲜电商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资金量要求大,行业竞争
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智慧生活项目现有的商业模式已无法适用,幸而公司先前
试点城市和资金可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但若继续投资将会加大亏损。因此,
及时终止该项目有利于止损,保护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聚焦公司主业,促进公
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理财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上,本次拟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终止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