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08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09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3:30
   网络投票: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6日下午3:00 至2017年3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2月16日《中国证券报》、《香港
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所持表决权185,413,4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3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表决权185,155,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
25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0.0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所持表决权126,883,784股,
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8.8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表决权126,627,03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8.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
256,75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0.0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58,529,623股,
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3.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58,528,623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3.9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
1,0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0.0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受让大连冰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报告
               公司董事纪志坚(持股1,413,450股)、徐郡饶(持股925,249股),公
           司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083,524)均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
           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非关联股东                    60,991,184      60,985,184        99.99%          6,000              0

其中:A股非关联股东                2,461,561       2,455,561        99.76%          6,000              0

      B股非关联股东               58,529,623      58,529,623       100.00%              0              0

非关联中小股东                     6,335,123       6,329,123        99.91%          6,000              0

其中:A股非关联股东                  307,750         301,750        98.05%          6,000              0

      B股非关联股东                6,027,373       6,027,373       100.00%              0              0

                (2)关于受让大连冰山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报告
               公司董事纪志坚(持股1,413,450股)、徐郡饶(持股925,249股),公
           司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083,524)均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
           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非关联股东                    60,991,184      60,985,184        99.99%          6,000              0

其中:A股非关联股东                2,461,561       2,455,561        99.76%          6,000              0

      B股非关联股东               58,529,623      58,529,623       100.00%              0              0

非关联中小股东                     6,335,123       6,329,123        99.91%          6,000              0

其中:A股非关联股东                  307,750         301,750        98.05%          6,000              0

      B股非关联股东                6,027,373       6,027,373       100.00%              0              0

                (3)关于选举高木俊幸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185,413,407      185,390,507        99.99%          6,000        16,900

其中:A股股东                   126,883,784      126,860,884        99.98%          6,000        16,900

      B股股东                     58,529,623      58,529,623       100.00%              0              0

中小股东                           6,335,123       6,312,223        99.64%          6,000        16,900

其中:A股股东                        307,750         284,850        92.56%          6,000        16,900

      B股股东                      6,027,373       6,027,373       100.00%              0              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马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