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6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
职,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 3.942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8,2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将导致公司股本注册从 856,487,181 元变更为
855,908,981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1 日,每日 8:00—11:30、
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杜宇
邮政编码:116630
联系电话:0411-87968822
传真号码:0411-87968125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