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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8-03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本公司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474,894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55,908,981 股变更为 855,434,087 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

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为以最新总股本 855,434,087 股计

算,每 10 股派 0.500277 元现金(含税)。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855,434,0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2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24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277 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

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450249 元,境内(外)个人股

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277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本公司章程

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13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

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8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7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2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至登记日:2018

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

行承担。

       五、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

还所扣税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本公司证券法规部

    咨询联系人:杜宇

    咨询电话:0086-411-87968822

    传真电话:0086-411-87968125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