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粤电力A:关于“12粤电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8-01-31  

						证券简称:粤电力 A、   证券代码:000539、       公告编号:2018-10
          粤电力 B               200539
债券简称:12 粤电债    债券代码:112162.SZ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粤电债”票面利率不
   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于2013年3月14日披露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4.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4.95%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 回售申报日: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3月19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粤电债”。截至2018年1月26日,“12粤电债”的收盘价为99.85元/张,略低于回
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4.95%。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
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票面
面值加第5年利息在第5个计息年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发行人未行
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
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并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18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
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1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期: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
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期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3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
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2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2、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票面年利率
为4.9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
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3月18日至至2020年3月17
日),本期债券将维持票面年利率4.95%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投资者回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

                                     4
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粤电债”。截至2018年1月26日,“12粤电债”的收盘
价为99.85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日: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

   4、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投资者的特别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
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粤电债”并接受
上述关于不上调“12粤电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3月19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95%。每手“12粤电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55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12粤电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5
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9日                    发布“12粤电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
                                 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1月30日                    发布“12粤电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
                                 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1月31日                    发布“12粤电债”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
                                 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8年2月2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18年3月16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8年3月1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粤
                                 电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
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6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12粤电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黄镇海

    联系人:蒙飞

    联系电话:020-85138015

    传真:020-85138014

    邮政编码:510630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杨昕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7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