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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8-5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
           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10月29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以不高于评估价
16,773.6万元受让韶关发电厂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最终受
让价格以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粤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主要负责运营韶关发电厂#1、#2、
#10、#11机组。韶关发电厂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
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广
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
施方案》(粤府办〔2016〕25号)对“僵尸企业”的划分标准,粤电集团将韶关
发电厂列为“特困企业”开展出清重组工作,并计划于2018年完成清算注销工作。
     3、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韶关发电厂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粤电集团,粤江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粤江
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为关联交易。
     4、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关联
方董事王进、饶苏波、文联合、温淑斐、陈泽、李方吉、郑云鹏、周喜安已回避
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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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粤电集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
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
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
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粤电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6%                         2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粤电集团2017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803,083.76万元,总负债为
6,991,056.89万元,净资产为6,812,026.8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75,260.15万元,净利润352,078.43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粤电集团总资
产为14,264,589.21万元,总负债为7,368,575.97万元,净资产为6,896,013.24万元,
营业收入2,246,127.59元,净利润190,457.43万元(未经审计)。
    3、粤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4、粤电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
指标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粤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韶关发电厂
    1、根据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韶关发电厂的《营业执照》(统

                                     2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174459071),韶关发电厂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资本为:3,488.9万元;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法定代表人:刘
涛;经营范围为:发电运行管理、发电设备维修、发电机组调试;企业股权投资;
发电设备配件加工、电力生产技术咨询;粉煤灰综合利用。
    韶关发电厂出资人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韶关发电厂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956.36                       33,840.05
       总负债                     49,326.49                       47,647.92
       净资产                     -13,370.14                     -13,807.87
     营业总收入                        175.12                            33.23
       净利润                         2,594.61                        -437.73

    3、韶关发电厂出资人为粤电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韶关发电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江公司本次拟收购韶关发电厂资产主要包括:九宗土地使用权、建筑物14
项、构筑物15项、十六画面分割器等设备资产14项。该等资产位于韶关电厂厂区
内,不存在权属争议和他项权利的情况,目前实际使用人为粤江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粤江公司与韶关发电厂共同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广东天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拟协议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
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评估报告,拟收购资产原
值12,352.65万元,净值10,252.3万元,评估值16,773.6万元,评估增值63.6%。其
中最主要部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共77.4万平方米,资产净值8517.8万元,
评估值14191.2万元,评估增值66.6%。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原值            资产净值      资产评估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793,895.67         196,424.28      108,500.00     -44.8%

                                       3
  固定资产-构筑物       11,775,483.92        4,038,448.18     2,007,131.00   -50.3%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7,101,500.21       10,074,975.15    12,830,205.00   80.8%
   投资性房地产          4,869,286.71        3,035,745.16    10,878,187.00   258.3%
   无形资产-土地        88,986,352.27       85,177,668.58   141,911,800.00   66.6%
       合计           123,526,518.78 102,523,261.35         167,735,823.00   63.6%

     粤江公司拟以不高于评估价16,773.6万元受让韶关发电厂以上资产,最终受
让价格以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江公司由韶关发电厂升级建设而成,长期以来,粤江公司与韶关发电厂在
同一厂址建设运营,且部分公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仍在使用,相关维护费用已逐
步由粤江公司承担,但在账面上仍由韶关发电厂持有。粤江公司协议受让韶关发
电厂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既是为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也
可解决资产混用及长期占用韶关发电厂土地的问题,使粤江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
更加完整、管理更加规范,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6,773.6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09,079.79万
元,其中合计金额407,8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粤江公司协议受让韶关发电厂
的厂区用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既是为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也可解
决资产混用及长期占用韶关发电厂土地的问题,使粤江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更加
完整、管理更加规范。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充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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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韶关发电厂部分资产评
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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