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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12粤电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2  

						证券简称:粤电力 A、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9-11
债券代码:112162.SZ                                       债券简称:12 粤电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粤电债”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9年3
月15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15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
年3月18日发行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2粤电债”,代码为112162.SZ

    3、发行主体: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9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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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

    8、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
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1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
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粤电债”的票面利率为4.95%,每手“12粤电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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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
3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
利息为49.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

    2、付息日:2019年3月18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3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2粤电债”公司债券持有人。2019年3月15日(含)前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
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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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
粤电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联系人:蒙飞

       联系电话:020-85138015

       传真:020-85138014

       邮政编码:510630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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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60836755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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