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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1-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从 2012 年开始逐步清理退出与新能源电动车有关的投资

项目,而且佛照锂能源投资蓝科锂业后,由于技术和设备等原因,蓝

科锂业到目前为止,年产量仍没有达到当初设计的目标,并且产出的

碳酸锂成品纯度达不到电池级的标准。若要达到当初年产量电池级碳

酸锂的设计目标,仍需投入较大的资金。因此,公司此次转让佛照锂

能源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佛照锂

能源 38%的股权。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