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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2017-06-2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