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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8-00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 42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16 号》”),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

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会计准则 42 号》和

《会计准则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1
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规定。《会计准则 42 号》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

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

照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42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

发布的《会计准则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 42 号》、《会计准则 16 号》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
                                                                 2
   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营业外收入       -6,876,386.18                       0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至“其他收       其他收益           6,876,386.18                       0

益”项目。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      资产处置收益         -10,790.68             10,852.26
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
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
                             营业外收入                      0         -10,852.26
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           -10,790.68                       0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利润    745,820,319.26 1,073,256,393.74
“持续经营利润”和“终
止经营利润”。比较数据相 终止经营利润                        0                     0
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3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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