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监事会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和有关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
勉履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断
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议案 15 项。监事会召
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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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应会 4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增补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4 日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28 日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林庆因
出差请假,委托监事叶正鸿代为投票。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
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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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
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
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
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
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与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
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的一年里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工作负责,能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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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
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进行核算,财务运作
规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
出售资产情况,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
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审
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于 2018 年持续
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对发现的风险加以整改,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
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
完整的、有效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法
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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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
发展。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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