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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9-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

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

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按原金融工具列
                                            实施新金融工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式的账面价值
         项目                                     准则       调整列式的账面价
                         2018 年 12 月 31
                                                重分类       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注 2]                          6,000,000.00         6,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 1]   897,716,590.20 -897,716,590.2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91,716,590.20      891,716,590.20

交易性金融负债                                  477,200.00           477,2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477,200.00        -477,2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注 1:公司按原准则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全部是上市公

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属于权益工具投资,不符合新准则中本金加利息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2
融资产。为减少以后年度利润表波动,公司按新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准则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确定,

不得撤销。

    注 2: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成都虹波公司股权,年初预计今年一季度会转让

该股权,故公司指定其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3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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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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