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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远期结汇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
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远期结
汇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远期
结汇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