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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19-0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庄坚毅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3 名董事、4 名监事、5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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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股份 549,644,2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540,253,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61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9,391,18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7 %。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491,015,40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5.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82,135,69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   4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8,879,71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 %。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 58,628,812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58,117,34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11,471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30,122,763 股,占公司有
                                 2
表决权总股份的 2.15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
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59,632,344 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 意 171,273,4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90.14   %;反对
18,738,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9.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924,80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95.58 %;反
对 6,940,50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4.4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348,642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64.41%;反对

11,797,91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35.59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37.79 %;反对
                                   3
18,73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2.2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宏平、陆沛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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