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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铃汽车: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06-08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7-2019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在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形式。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在股本规模、股权结构方面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
以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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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提出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
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
表意见。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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