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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隆达A: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 A(B)   公告编号:2017-62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 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安礼如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935,019,9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0.4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20,938,13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814,081,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357%。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08,131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
数 0.5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44,931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0.5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20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份总数 0.027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4,449,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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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0.1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50,93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198,79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330%。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061,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反对
1,758,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9%;弃权 200,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92,4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60.5750%;反对
374,53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310%;弃权 14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94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0,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761%;反对
1,758,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202%;弃权 20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37%。
    (3)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任建新,同意股份数:1,932,337,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614%;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54,93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有股份的 95.9331%。
    2.02.候选人:杨兴强,同意股份数:1,932,017,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448%;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44,93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所持有股份的 95.1687%。
    2.03.候选人:Chen Lichtenstein,同意股份数:1,932,553,21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5%;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94,931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99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任建新,同意股份数:1,767,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
股份的 39.7143%。
    2.02.候选人:杨兴强,同意股份数:1,446,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2.5188%。
    2.03.候选人:Chen Lichtenstein,同意股份数:1,982,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64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任建新、杨兴强、Chen
Lichtenstei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秀英律师、张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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