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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隆达A: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证券简称:沙隆达 A (B)   公告编号:2017-63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向董事安礼如、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发出,董事
任建新先生、杨兴强先生、Chen Lichtenstein 先生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兴强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沙隆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安礼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下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具体内容包括:
     1. 聘任 Chen Lichtenstein 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President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自愿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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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聘任 Aviram Lahav 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聘任 Michal Arlosoroff 为公司总法律顾问(General Legal Counsel)。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刘安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殷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刘志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对刘安平先生、殷宏先生和刘志明
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的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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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的简历分别如下:


    1.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简历
    Chen Lichtenstein, 男,1967 年出生,以色列国籍,博士学历(获斯坦福大学商学
院和法学院联合博士学位),历任以色列高等法院书记员,Yigal Arnon & Co.律师事务
所律师,纽约与伦敦的高盛集团投资银行执行董事,ADAMA 副首席执行官,中国农
化总裁和首席执行官。现任 ADAMA 集团总裁、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Chen Lichtenstein 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Aviram Lahav 先生简历
    Aviram Lahav,男,1959 年出生,以色列国籍,学士学历(获经济学和金融学学
士学位,以及机械工程学学位),并参与了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项目(AMP)。Aviram
Lahav 是注册会计师。历任菲亚特集团在以色列的授权经销商 MCA Inc.首席财务官,
Europcar 以色列子公司首席执行官(汽车租赁公司),Delta Galil Industries Ltd.集团首
席财务官,Delta Galil Industries Ltd.美国分公司首席执行官,Delta Galil Industries Ltd.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运营官,Synergy 电缆有限公司(当时是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公开
交易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 ADAMA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Aviram Lahav 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Aviram Lahav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viram Lahav 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Michal Arlosoroff 女士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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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l Arlosoroff,女,1958 年出生,以色列国籍,本科学历(获以色列特拉维夫
大学法学学士,政治与劳动学学士学位),并于 2014 年参与了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
程项目(AMP)。历任 E.S. Shimron, I. Molho, Persky & Co.律所合伙人及行政主管。现
任 ADAMA 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公司秘书、公司社会责任官员、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Michal Arlosoroff 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Michal Arlosoroff 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Michal Arlosoroff 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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