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2-08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7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 同意提名汤云为先生、席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逐一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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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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