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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隆达A: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4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 14: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 安礼如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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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812,41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4.0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95,52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11,017,93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0232%。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95,521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8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95,521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8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30,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95,52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55%。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309,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10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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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395,52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26,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3.2176 %;反对 10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宁高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瑞元、范启辉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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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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