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1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意见:
1. 公司收购安邦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有助于推进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并减少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支付上述收购的对价,是结合公司运营需求,
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
3.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收购安邦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宜以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宜,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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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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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云为 席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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