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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道麦A: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9-04-30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其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化工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
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
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
务部、法务部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

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

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

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财务

公司存款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式。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
制: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3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
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

的办法。必要时,可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请示。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

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