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 交易理由合理、充分;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3、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