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8-02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7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
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9月1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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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股份 272,319,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0746%。其中,
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72,045,7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
代表股份 274,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44%。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72,274,444股,占公司A股股
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5,40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占参加投票 占参加投票 占参加投票
表决
议案 同意(股) 股东所持表 反对(股) 股东所持表 弃权(股) 股东所持表
结果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议案 1 272,053,449 99.9022% 266,395 0.0978% 0 0.00% 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占参加投票 A 占参加投票 A 占参加投票 A
议案 同意(股) 股股东所持表 反对(股) 股股东所持表 弃权(股) 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议案 1 272,053,449 99.9188% 220,995 0.0812%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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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表决情况
占参加投票 B 占参加投票 B 占参加投票 B
议案 同意(股) 股股东所持表 反对(股) 股股东所持表 弃权(股) 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议案 1 0 0.00% 45,400 100.0000% 0 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参加投票 占参加投票 占参加投票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议案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所持表决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649,427 70.9119% 266,395 29.0881%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吴仝美子律师、刘斯妤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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