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及 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与古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