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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03-31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17-01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进行
了审议。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报表,2016 年公司的净利润额为-266.11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4,130.54 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396.64 万元。因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是负数,
现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发现重大缺
陷,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曼、唐国平、冷明权
                               二 0 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