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东海A: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 东海 A   *ST 东海 B   公告编号:2017-09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2 人,
代表股份 82,99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4% 。

    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5 人,代表股份 50,174,60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26%;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 代表股份
     32,819,691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34,488,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3%。其中, A 股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3,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2%;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 代表股份 30,879,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811%;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0 人,代表股
     份 48,505,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20%。其中, A 股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174 人,代表股份 46,565,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92%;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1,9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序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弃         次股东大     表决
         议案名称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会有效表    权         会有效表
号                                                                                                             结果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股)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
                                                                                                              审议未
1    股东变更承诺期限   36,594,791      44.0931%         46,399,506     55.9069%       0          0
                                                                                                              通过
     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序                                            次会议中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号                               同意         小股东有         反对                           弃权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股)         表决权股       (股)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5,715,000        10.9662%     46,399,506       89.0338%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序                                            次会议 A                    占出席本次会               次会议 A
          议案名称              同意          股股东有          反对      议 A 股股东有       弃权   股股东有
号
                              (股)          表决权股        (股)      表决权股份总        (股)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3,922,900     7.8185%         4,625,1706      92.1815%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4)本次会议议案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序                                              会议 B 股股                会议 B 股股           会议 B 股股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32,671,891         99.5497%         147,800    0.4503%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东大会的召集召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仁怀、叶昱君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