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A: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 东海 A *ST 东海 B 公告编号:2017-09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2 人,
代表股份 82,994,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4% 。
其中,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75 人,代表股份 50,174,60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26%;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 人, 代表股份
32,819,691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34,488,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3%。其中, A 股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3,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2%;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 人, 代表股份 30,879,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811%;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0 人,代表股
份 48,505,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20%。其中, A 股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174 人,代表股份 46,565,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92%;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1,9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雅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序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弃 次股东大 表决
议案名称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会有效表 权 会有效表
号 结果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股)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
审议未
1 股东变更承诺期限 36,594,791 44.0931% 46,399,506 55.9069% 0 0
通过
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序 次会议中
会议中小股 会议中小股
号 同意 小股东有 反对 弃权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股) 表决权股 (股)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5,715,000 10.9662% 46,399,506 89.0338%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3)本次会议议案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序 次会议 A 占出席本次会 次会议 A
议案名称 同意 股股东有 反对 议 A 股股东有 弃权 股股东有
号
(股) 表决权股 (股) 表决权股份总 (股)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3,922,900 7.8185% 4,625,1706 92.1815%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4)本次会议议案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序 会议 B 股股 会议 B 股股 会议 B 股股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东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1 32,671,891 99.5497% 147,800 0.4503% 0 0
变更承诺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5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东大会的召集召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仁怀、叶昱君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