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 东海 A *ST 东海 B 公告编号:2017-099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租赁 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需要,承租方自筹资金约 350 万元改造经营场地,公司减 少年租金 35 万元,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减少部分租金客观、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 赵曼 唐国平 冷明权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