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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6-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上市公司”或“公
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
股票(简称:大东海 A、大东海 B,代码:000613、200613)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并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进展信息的真实性、终止原因的合理性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上市公司停牌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
牛山”)发来的《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通知》,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并于 2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交易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公司股票自 2 月 1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3 月 6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3 月 20 日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3 月 31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4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4),4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037),5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8),5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6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股票停牌期间及复牌后,上市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
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
介机构;组织相关方对标的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按照《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登记和申报;与交易对方及上述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
通、交流和谈判;根据相关规定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
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具有真
实性。

    二、终止原因的合理性核查

    (一)终止重组的原因

    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筹划及充分的沟通,针对合作条件、交易
价格等内容与重组各方进行了深入交流、磋商与论证。但经多次沟通与磋商,公
司与交易对方在核心交易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了充分的
沟通和审慎的考虑,是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停牌及 2018 年 2 月
8 日复牌以来,公司严格遵守《重组管理办法》、《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
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具有真实性;上市公司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了充分的沟通和审慎的考虑,是基于维护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终止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终止筹
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及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停复牌业务备忘
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