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A: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18-052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近
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信达”)
委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闻律所”)发来的《律师函》,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律师函》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与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分别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和 1995 年 12 月 25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贷款期限、利息及逾期罚
息的计算标准等内容,后建设银行三亚分行于 1999 年将前述两笔债权转让给海
南信达,海南信达作为新债权人对承继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等行使追讨权利。截止
目前,海南信达已通过法律途径将两笔债权分别诉至法院,目前债务人大东海集
团因下落不明,法院正办理相关公告手续。大东海集团所涉两笔债务情况如下:
1.依据【(94)工流字 10 号】借款合同,目前尚欠借款本金 110 万元及暂
记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559.83 万元,共计人民币 669.83 万元,利息应计
算至履行之日止;
2.依据【(95)工流字 20 号】借款合同,目前尚欠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暂
记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2931.17 万元,共计人民币 3431.17 万元,利息应
计算至履行之日止。
中闻律所认为:经查询了解到大东海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
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其中公司出资 500 万,于 2002 年因逾期未年检被三亚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大东海集团目前处于失联状态,但不影响法院最终
审理结果中对债权人海南信达关于追偿债权相关诉求的支持。大东海集团在进入
执行阶段后如无有效财产进行清偿,则债权人将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之规定向法院对其申请强制清算,公司作为大东海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有责任对
其开展清算工作。清算过程中,如遇到清算不能的相关情形,债权人将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公司对大东海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届
时将对公司的相关财产开展保全等措施。
二、公司收到《律师函》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收到《律师函》后高度重视,积极核查《律师函》所涉及事项,并与
相关方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进行核查和了解,以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同时与相关方
联系了解,妥善处理该事项的后续事宜。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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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