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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海A: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 A   大东海 B 公告编号:2019-001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信达”)
诉被告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被告三
亚粤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粤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
求大东海集团偿还借款 500 万元,暂计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2931.17 万元,
粤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位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在诉讼的过程中,海南信达追加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对大东海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律师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2)和《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 02 民初 76 号
民事判决书。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 02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
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海南信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由海南信达承
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但是上述判决尚在上
诉期限内,故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 02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一月四日